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六十六条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定
  
  想象竞合犯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对此应从—重罪处断。
  
  数罪并罚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实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是关于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的规定。
  
  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濒危野生动物是世界保护的对象,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捕杀,每种生命都有存活的权利。进行挑唆他人进行捕杀珍贵的野生动物,也是构成犯罪行为。捕杀野生动物越珍贵,罪行也就越严重。
  
  
总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这个范围一方面体现了经营者的意愿,依申请授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通过法律上的规定、审批和登记程序上的管理......


·两岁以前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
      两岁以前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


·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在受伤后要求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在当地社保局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工伤鉴定一般会划分为十个等级......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一、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是如何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