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在解除或者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下列人员:
  
  (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竞业限制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可以进行剥夺。只要劳动者没有违反竞业协议的,也没有违反服务期的,那么用人单位都是不可以让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违约金。
  
  
总结: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一、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它们的诉讼时效是符合《国家赔偿法》对时效的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时效......


·侵权行为法管辖法院是哪里?
      侵权行为法管辖法院是哪里?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能受到侵犯的,但实践中,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不少见,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很常见。我们知道,诉讼活动是有管辖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当某一违法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并且值得科处刑罚时,这一行为才可能会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就是某一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来说,诽谤......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由于融资租赁已经成了人们选择的途径之一,所以,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了解融资租赁的担保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知道,如果公司选择融资租赁,除了签订融资租......


·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