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三、怎样才算构成了抢劫罪呢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的行为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抢劫罪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听到的犯罪手法一种,抢劫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犯罪也分为既遂和未遂,量刑要看抢劫的数额,情节等确定。还要结合年龄、是否自首、认罪态度而定。
  
  如果是未遂,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涉嫌抢劫罪的,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总结: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司法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
      一、司法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


·交通费是否由交强险赔偿?
      交通费是否由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保险的一种保险类型,交强险这个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内容也比较广,所以很多网友都会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疑问。在交通事故中,只要不是行......


·网购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怎么处理
      网购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怎么处理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退货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


·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规定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规定是什么?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规定是全体人员在活着的时候的所有的时间,还有就是死亡之后的50年内还有一定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本身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而要是细分的话......


·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许多职工就业后单位帮其办理五险一金,个人只提交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然后就等着社保卡和公积金联名卡到手了,殊不知企业在背后需要走的程序还有很多,准备的材料也多达十几种。办理社......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使用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就我......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