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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死后著作权怎么办?

  对于人死后著作权怎么办?
  
  一、对于人死后著作权怎么办?
  
  (1)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 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3)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4)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
  
  1、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就是属于拥有作品的人才会获得的权利,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在公民死亡之后的五十年,因此,如果作者死亡了之后那么就可以由继承者来进行获得此作品的所有权,只要期限一到,那么此作品就要由所有公民来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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