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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作出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过错原则,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结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行为人即使能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第三人引起的,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行为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能随意运用,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主要的情形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的结果。适用公平原则的前提,必须是不适用前两种原则的情况,即当事人都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双方如何分担责任,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力求公平。二、未成年人侵权的怎么起诉未成年人能被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诉讼权利的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但诉讼行为的主体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原告和被告是属于诉讼权利范畴的,因为其承担主体无行为能力限制,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作为此权利主体。未成年人是完全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他们本人并不能进行诉讼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从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只要年满十四周岁的以上的自然人,只要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未成年人会从轻处罚,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成年人会根据案情,进行如实的处罚。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所以监护人要积极培养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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