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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综上所述,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才能要求听证,如果当前的行政处罚可以要求听证的话,行政机关就必须要告知行政相对人,虽然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来听证的话,行政机关也不会组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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