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
一、试点实施前的销售额超过标准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举例:某建筑企业于2016年1月成立,截至2016年4月30日,累计销售建筑服务营业额为500万元,根据公式,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500÷(1+3%)=485.44(万元),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暂不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二、应税销售额标准均按差额征收前的金额计算。
公告规定,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后,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无论是试点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均按照差额征收前的金额确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试点实施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需重新认定。
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比如,营改增前某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一般纳税人6%税率计征增值税,即使其金额未达到销售服务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五、未达到标准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比如,某建筑企业,试点实施前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标准,但接受服务方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该建筑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项目计算。
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举例:某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年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提供代理服务收入为200万元,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标准为80万元。该贸易公司虽然总销售额超过了80万元的标准,但其销售货物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标准,因此可暂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总结: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一、试点实施前的销售额超过标准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
·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一、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图片版权问题怎样算侵权
图片版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发表了该图片,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图片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图片发表,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以及使用......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有哪些涉外的事情一般是比较复杂的,涉外的法律也相应的出台,为了就是确保涉外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涉外的法律对于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需要您按照要......
·如果我醉酒驾驶怎么办?
如果我醉酒驾驶怎么办?我醉酒驾驶怎么办?醉酒驾驶已经违反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但尚未被处罚,建议到交警大队自首,可能减轻刑罚。若已经被交警部门做过检测,判定为醉酒驾驶,可参考以......
·司法鉴定时质证有什么作用
按照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进行案件鉴定时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质证的。那么,您是否知道司法鉴定时质证有什么作用吗?一般来说,质证可以为整个案件进行有效的证明,保证......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