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2、合议原则。
  
  在仲裁过程中案件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仲裁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避免主观臆断,保证公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3、回避原则。
  
  当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得参加该案的仲裁活动,以防止徇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二、人事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事实上,不管是人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的仲裁原则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在人事争议仲裁的过程中,仲裁机构没有遵循仲裁原则,类似于仲裁员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样出来的仲裁裁决结果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总结: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方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由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男方申请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如果是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才好?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


·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少
      一、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少上诉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缓刑不能当庭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遗嘱公证处一般怎么收费?
      遗嘱公证处一般怎么收费?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保管文书(含遗嘱)每件每年50,确认遗嘱效力300,遗嘱200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2%,最低200。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民......


·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结婚是每个年轻人的一件人生大事,针对结婚涉及到的种种事项,我国也有多部法律做出规定。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岁,其认为18岁已经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入职1个月辞职是否有工资
      生活当中哪一行业对员工本身的要求都非常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和员工约定的就有试用期,就是要在试用期之内双方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员工如果觉得在试用期内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公司的话,过......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和谐的社会活动秩序是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统一的调整的,目前和治安管理最密切的一种管理办法就是行政处罚了,这是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进行维护的一种最基层......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