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不是完全一致的,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三者的时间是有可能一致的,但是也有可能借调的时间是晚于借款行程的时间,此时也是会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1、仍然具有效力2、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约定的时间,如果实际交付借款的时间【即知转账时间】晚于约定的时间的话,那么视为实际转账道时间为借款时间;从合同性质来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的。3、当然要妥善保存转账凭证,因为版一旦出现纠纷的时候需要诉讼解决纠纷的时候,举证时候会用到的,可以为你省好多力的。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专一笔的证据。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属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话录音。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一时资金周转不开,那么完全是可以向亲戚朋友借款的,比如说将钱转给对方,这样就会形成了借款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时候,可以同时或者是之后再打下借条,所以借条打下的时间和借款形成的时间可能是不一致的。
  
  
  
总结: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不是完全一致的,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三者的时间是有可能一致的,但是也有可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注册登记一家公司,是成立一家公司的必经之路。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可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一定要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操办,不然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到时候再了解......


·如果给亲戚担保还不上了怎么办?
      如果给亲戚担保还不上了怎么办?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哪些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


·广西办理醉驾致死怎么判刑
      广西办理醉驾致死怎么判刑广西醉驾致死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结合情节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醉驾本就是一种禁止的行为,即使司机是在没有情形的状况下发生的事故,并且还可能从重......


·车辆划痕险怎么报保险怎样处理
      车辆划痕险怎么报保险,怎样处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保险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特别注意报案时间,一般是48小时之内;如果......


·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为了确定当事人的伤残程度,明确赔偿责任,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认为司法鉴定过程存在问题,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那么重新司法......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