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决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决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决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决水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量刑标准
  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决水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
  决水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不宜定为决水罪。
  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决水罪连标准是什么。由于此罪属于危险犯,因此只要故意决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对行为人立案,然后再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作出处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一、决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决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决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一、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


·劝退怀孕女职工合法吗,是否能劝退怀孕女职工
      劝退怀孕女职工合法吗,是否能劝退怀孕女职工一、劝退怀孕女职工是否合法(一)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


·一、申请监外执行拘役醉驾可以吗?
      一、申请监外执行拘役醉驾可以吗?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


·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


·公诉批捕分离弊端有哪些?
      一、公诉批捕分离弊端有哪些?(一)人民检察院内部失去监督。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设立侦查监督和公诉两个职能部门,是因为这两个部门的职能分别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二者之间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决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