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原则,即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这种方式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这种方式也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若未造成经济损失,就不适用该责任方式。(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制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这里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要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录像制品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些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总结:(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顾名思义,应是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需要填写的表格。那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为了解劳......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人们在建造或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往往关注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忽视了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制,公民享有的仅仅是土......


·起诉阶段
      起诉阶段离婚案件需要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发起起诉,起诉方即为原告,被诉方当事人即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离婚案件是夫妻双方的个人决定,......


·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此时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的话,那通常就是均等的来分割财产,但现实中有的人可能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而选择进行隐匿和转移财产。遇到这样......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
      劳动仲裁决是终审裁决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对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再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哪些责任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