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越来越频发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心惊,从而时刻要求自己行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但是有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选择肇事逃逸,这种行为是让人不齿的。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请仔细阅读。
  
  一、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1、违法嫌疑人到案后,警察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2、调查事实,搜查证据。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重的,拘留。
  
  4、处罚前告知处罚内容。
  
  5、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并通知家属。
  
  6、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申请听证。对拘留不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可申请暂缓执行。
  
  7、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送拘留所执行。
  
  二、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是必不可少的,找到犯罪嫌疑人之后就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拘留,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审判。没有出现伤亡只是简单的金钱赔偿,一旦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会进行刑事处罚。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能肇事逃逸,那会加重自己的罪行。
  
  
  
  
  
总结: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越来越频发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心惊,从而时刻要求自己行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但是有的人发生了交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
      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退税1、首要条件就是年度你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从《民法通则》来分析医疗损害属于什么责任医疗损害赔偿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产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即......


·销售无产权车位是不是偷税漏税?
      销售无产权车位是不是偷税漏税?一、销售无产权车位是不是偷税漏税?不算偷税漏税;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取得的收入,应该与销售商品房一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收入、成本并入对应的项......


·信用卡诈骗对象有哪些,如何进行处罚?
      很多人只知道,在信用卡诈骗中,只有伪造或者是变造的信用卡,才可能会被称为信用卡诈骗罪,其实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形式有很多的种,而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只是其中的一种,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


·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重新形成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因再审发回重审后形成的重审生效判决,因其系在再审程序中形成的判决,故在性质上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3条(2022年修正后为第381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