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面我们针对团伙犯盗窃罪来区分不同的情况,告诉您应该怎么对罪犯处罚
  
  一、团伙盗窃中主犯的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的一种情形),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的处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也就是对团伙犯罪中主犯的处罚,往往是在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要么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要么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团伙盗窃中从犯的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在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属于从犯的,此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的量刑幅度之后,还需要对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团伙盗窃中胁从犯的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按照行为人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作出认定之后,判断在团伙犯罪中属于胁从犯的,首先在盗窃罪的量刑范围内确定实际的量刑幅度,然后再对胁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团伙盗窃中教唆犯的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实际体现在团伙盗窃中,构成教唆犯的,也就是要结合其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是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那应该对教唆犯从重进行处罚。
  
  在团伙盗窃中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同的量刑处罚,详细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以上就是对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分析。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总结: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我们都知道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


·赠与合同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让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法律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限制。那么,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本文将......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定会提审吗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定会提审吗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定会提审吗?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般都会提审嫌疑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诈骗12万初犯怎么判
      诈骗初犯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诈骗金额达到3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诈骗12万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


·刑法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法条如何规定的?
      刑法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法条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