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进行财产继承税的征收

  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发生的法定事项,继承人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是你知道吗,继承也是要交税的。那么财产继承税是怎么征收的?财产继承税的税率又是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进行财产继承税的征收
  
  1、征收对象。财产继承税的征税对象就是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继承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和储款、保险金、知识产权、债权等财产和产权,继承税的课税标的,为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中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继承人承担的葬礼费用、在继承期间用于保存并管理继承财产的费用、财产继承有关的公证费)的余额继承税额,以上述余额的百分之六至三十为税率计算。 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继承财产的价格为继承财产所在地的价格。 评估继承财产时,应当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继承税。
  
  2、纳税主体。财产继承税的纳税主体是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1)法定继承人是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
  
  (2)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3、继承税的交纳
  
  继承税,必须以现金缴纳。 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以实物缴纳继承税的,应当将写明其理由、财产的种类、价格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申请书报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实物,应当为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自继承财产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写明继承财产额、减除额、课税标的额、继承税额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继承税缴纳文件和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的继承税减除申请书后,缴纳有关继承税(继承人为二名以上的,由个别继承人缴纳所继承的份额相当的继承税)。申请书必须写明继承人姓名、住所、继承税的减除项目和款额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继承税额三百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三年内分期缴纳税款。
  
  二、征收继承税的相关费用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
  
  (2)101以上至1000是2.5
  
  (3)1001以上至2000是1.5
  
  (4)2001以上至5000是0.8
  
  (5)5001以上至8000是0.4
  
  (5)8001以上至10000是0.2
  
  (5)10000以上是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财产继承税的相关知识,分析了财产继承税的征收以及相关的费用,相信您对于财产继承税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在继承方面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总结: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发生的法定事项,继承人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是你知道吗,继承也是要交税的。那么财产继承税是怎么征收的?财产继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遗嘱人订立遗嘱有哪些?
      遗嘱人订立遗嘱有哪些形式一、立遗嘱有哪些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


·在我国一楼有院怎么防高空坠物?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对于自家阳台上面的一些花盆等物件都会及时的进行清理。因为这些物件如果居住在高楼当中很容易掉落砸伤他人。一旦砸伤他人就需要进行赔偿。因此是需要予以重视的。也正是因为......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一、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根据取得经济收益给予分割。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


·宅基地纠纷找哪些部门处理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些部门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


如何进行财产继承税的征收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