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违反该项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若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则难以达到债权保全的目的。例如,因时效中断之起诉,因执行异议之起诉,均须在诉讼上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平均分配;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如防止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或将债务人的权利用以充抵自己的债权,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发生的纠纷。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权利。应代位行使的权利的价值超过债权保全的程度时,要在必要的限度内,分割债务人的管理,才能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除非该权利不可分割。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限于保存行为与实行行为,原则上不包含处分行为。
   
总结: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写遗嘱需要去公证处么?
      写遗嘱需要去公证处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写遗嘱需要去公证处么?写遗嘱不需要去公证处,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


·浙江省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浙江省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可以撤诉吗
      诉讼离婚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大部分不是很懂法律的人而言,觉得自己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日后又不想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撤诉。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夫妻一方诉讼......


·取得减免税设备后续需要注意些什么?
      取得减免税设备后续需要注意些什么?1、免征税设备退运指企业需要将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时,向海关申请获得许可的业务。2、征免税设备的结转指企业因故需要......


·法院开庭后多少时间判决
      法院开庭后多少时间判决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