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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哪些是法定监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及一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他们需要专人的照顾及监护。我国法律为保障他们的利益设置了“法定监护人”。那么什么是法定监护人?他们又需要如何来监护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呢?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各位解答。
  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二、哪些人是法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以上就是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未成年人及成年精神病人是弱势群体,需要专人的监护以及法律的保护。监护是一项义务,更是一项责任。作为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与义务,否则法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关于法定监护人的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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