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那么,《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由我们为您介绍下相关内容。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9条内容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9条内容解读本条是关于复代理制度的规定,具体需要掌握如下三点:就第1款而言,原则上意定代理人没有复任权,即代理人必须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不得交由第三人代劳。但也存在例外,即第3款所称的“在紧急情况下”,即使未经被代理人允许,亦可交由第三人代为完成。就第2款而言,前段规定的是复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后段规定的是代理人与复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就前者而言,通常情况下,复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内部关系。但从第2款前段之规定“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可知,本人对复代理人享有其对代理人相同权利。就后者而言,因为复代理人对本人负有代理义务,故因代理行为给本人造成不利后果的,比如复代理人构成表见代理,本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后,只能向复代理人主张救济,而不能向代理人主张救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毕竟复代理人由代理人选任,故应对其选任行为负责,如果选任不当,导致被代理人受损的,被代理人亦可向代理人主张赔偿责任。如果复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指示完成代理行为,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被代理人亦可向代理人主张赔偿责任。就第3款而言,通常情况下,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代理人进行复代理,然后由复代理人缔结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不能对本人发生效力,而只能对代理人发生效力。这与一般无权代理规则并无差异。但这也存在例外,即当情况紧急时,即使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未经本人同意,复代理人所为之行为,仍对由本人发生效力。这里的“负责”即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我们可以看出,该条主要是介绍代理人的复代理制度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无权利再次委托代理人,除非紧急情况。否则,代理人的复任权就要受到限制,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认可或追认。不然代理人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了。
总结: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民事诉讼执行分配有何内容?
民事诉讼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在生活中要了解民事诉讼的有关知识,因为民事案件是最贴切我们的生活的。说道了这想必您也非常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民事诉讼执行分配的有关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有利于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出现,减少行政处罚的错误。土地违法进行的行政......
·2023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